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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lumes 1-2

顏氏家訓 北齊 顏之推

顏氏家訓 卷上

卷一、卷二

卷第一 序致 教子 兄弟 後娶 治家

序致第一

夫聖賢之書,教人誠孝,慎言檢跡,立身揚名,亦已備矣。魏、晉已來,所著諸子,理重事復,遞相模效,猶屋下架屋,床上施床耳。吾今所以復為此者,非敢軌物範世也,業以整齊門內,提撕子孫。夫同言而信,信其所親;同命而行,行其所服。禁童子之暴謔,則師友之誡,不如傅婢之指揮;止凡人之鬥鬩,則堯、舜之道,不如寡妻之誨諭。吾望此書為汝曹之所信,猶賢於傅婢寡妻耳。 吾家風教,素為整密。昔在齠齔,便蒙誘誨;每從兩兄,曉夕溫凊。規行矩步,安辭定色,鏘鏘翼翼,若朝嚴君焉。賜以優言,問所好尚,勵短引長,莫不懇篤。年始九歲,便丁荼蓼,家塗離散,百口索然。慈兄鞠養,苦辛備至;有仁無威,導示不切。雖讀《禮》《傳》,微愛屬文,頗為凡人之所陶染,肆欲輕言,不脩邊幅。年十八九,少知砥礪,習若自然,卒難洗蕩。二十已後,大過稀焉;每常心共口敵,性與情競,夜覺曉非,今悔昨失,自憐無教,以至於斯。追思平昔之指,銘肌鏤骨,非徒古書之誡,經目過耳也。故留此二十篇,以為汝曹後車耳。

教子第二

上智不教而成,下愚雖教無益,中庸之人,不教不知也。古者,聖王有胎教之法:懷子三月,出居別宮,目不邪視,耳不妄聽,音聲滋味,以禮節之。書之玉版,藏諸金匱。子生咳提,師保固明孝仁禮義,導習之矣。凡庶縱不能爾,當及嬰稚,識人顏色,知人喜怒,便加教誨,使為則為,使止則止。比及數歲,可省笞罰。父母威嚴而有慈,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。吾見世間,無教而有愛,每不能然;飲食運為,恣其所欲,宜誡翻獎,應訶反笑,至有識知,謂法當爾。驕慢已習,方複製之,捶撻至死而無威,忿怒日隆而增怨,逮於成長,終為敗德。孔子云:「少成若天性,習慣如自然」是也。俗諺曰:「教婦初來,教兒嬰孩。」誠哉斯語!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,亦非欲陷其罪惡;但重於訶怒。傷其顏色,不忍楚撻慘其肌膚耳。當以疾病為諭,安得不用湯藥針艾救之哉?又宜思勤督訓者,可願苛虐於骨肉乎?誠不得已也。 王大司馬母魏夫人,性甚嚴正;王在湓城時,為三千人將,年踰四十,少不如意,猶捶撻之,故能成其勳業。梁元帝時,有一學士,聰敏有才,為父所寵,失於教義:一言之是,遍於行路,終年譽之;一行之非,揜藏文飾,冀其自改。年登婚宦,暴慢日滋,竟以言語不擇,為周逖抽腸釁鼓云。 父子之嚴,不可以狎;骨肉之愛,不可以簡。簡則慈孝不接,狎則怠慢生焉。由命士以上,父子異宮,此不狎之道也;抑搔癢痛,懸衾篋枕,此不簡之教也。或問曰:「陳亢喜聞君子之遠其子,何謂也?」對曰:「有是也。蓋君子之不親教其子也,《詩》有諷刺之辭,《禮》有嫌疑之誡,《書》有悖亂之事,《春秋》有邪僻之譏,《易》有備物之象:皆非父子之可通言,故不親授耳。」 齊武成帝子琅邪王,太子母弟也,生而聰慧,帝及後並篤愛之,衣服飲食,與東宮相准。帝每面稱之曰:「此黠兒也,當有所成。」及太子即位,王居別宮,禮數優僭,不與諸王等;太后猶謂不足,常以為言。年十許歲,驕恣無節,器服玩好,必擬乘輿;常朝南殿,見典御進新冰,鉤盾獻早李,還索不得,遂大怒,詬曰:「至尊已有,我何意無?」不知分齊,率皆如此。識者多有叔段、州吁之譏。後嫌宰相,遂矯詔斬之,又懼有救,乃勒麾下軍士,防守殿門;既無反心,受勞而罷,後竟坐此幽薨。 人之愛子,罕亦能均;自古及今,此弊多矣。賢俊者自可賞愛,頑魯者亦當矜憐,有偏寵者,雖欲以厚之,更所以禍之。共叔之死,母實為之。趙王之戮,父實使之。劉表之傾宗覆族,袁紹之地裂兵亡,可為靈龜明鑒也。 齊朝有一士大夫,嘗謂吾曰:「我有一兒,年已十七,頗曉書疏,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,稍欲通解,以此伏事公卿,無不寵愛,亦要事也。」吾時俛而不答。異哉,此人之教子也!若由此業,自致卿相,亦不願汝曹為之。

兄弟第三

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,有夫婦而後有父子,有父子而後有兄弟:一家之親,此三而已矣。自茲以往,至於九族,皆本於三親焉,故於人倫為重者也,不可不篤。兄弟者,分形連氣之人也,方其幼也,父母左提右挈,前襟後裾,食則同案,衣則傳服,學則連業,游則共方,雖有悖亂之人,不能不相愛也。及其壯也,各妻其妻,各子其子,雖有篤厚之人,不能不少衰也。娣姒之比兄弟,則疏薄矣;今使疏薄之人,而節量親厚之恩,猶方底而圓蓋,必不合矣。惟友悌深至,不為旁人之所移者,免夫! 二親既歿,兄弟相顧,當如形之與影,聲之與響;愛先人之遺體,惜己身之分氣,非兄弟何念哉?兄弟之際,異於他人,望深則易怨,地親則易弭。譬猶居室,一穴則塞之,一隙則塗之,則無頹毀之慮;如雀鼠之不恤,風雨之不防,壁陷楹淪,無可救矣。僕妾之為雀鼠,妻子之為風雨,甚哉! 兄弟不睦,則子侄不愛;子侄不愛,則群從疏薄;群從疏薄,則僮僕為讎敵矣。如此,則行路皆踖其面而蹈其心,誰救之哉?人或交天下之士,皆有歡愛,而失敬于兄者,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!人或將數萬之師,得其死力,而失恩於弟者,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! 娣姒者,多爭之地也,使骨肉居之,亦不若各歸四海,感霜露而相思,佇日月之相望也。況以行路之人,處多爭之地,能無閒者,鮮矣。所以然者,以其當公務而執私情,處重責而懷薄義也;若能恕己而行,換子而撫,則此患不生矣。 人之事兄,不可同於事父,何怨愛弟不及愛子乎?是反照而不明也。沛國劉璡,嘗與兄瓛連棟隔壁,瓛呼之數聲不應,良久方答;瓛怪問之,乃曰:「向來未著衣帽故也。」以此事兄,可以免矣。 江陵王玄紹,弟孝英、子敏,兄弟三人,特相友愛,所得甘旨新異,非共聚食,必不先嘗,孜孜色貌,相見如不足者。及西臺陷沒,玄紹以形體魁梧,為兵所圍;二弟爭共抱持,各求代死,終不得解,遂并命爾。

後娶第四

吉甫,賢父也,伯奇,孝子也,以賢父御孝子,合得終於天性,而後妻閒之,伯奇遂放。曾參婦死,謂其子曰:「吾不及吉甫,汝不及伯奇。」王駿喪妻,亦謂人曰:「我不及曾參,子不如華、元。」並終身不娶,此等足以為誡。其後,假繼慘虐孤遺,離閒骨肉,傷心斷腸者,何可勝數。慎之哉!慎之哉! 江左不諱庶孽,喪室之後,多以妾媵終家事;疥癬蚊虻,或未能免,限以大分,故稀斗鬩之恥。河北鄙於側出,不預人流,是以必須重娶,至於三四,母年有少於子者。後母之弟,與前婦之兄,衣服飲食,爰及婚宦,至於士庶貴賤之隔,俗以為常。身沒之後,辭訟盈公門,謗辱彰道路,子誣母為妾,弟黜兄為傭,播揚先人之辭跡,暴露祖考之長短,以求直己者,往往而有。悲夫!自古奸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眾矣!況夫婦之義,曉夕移之,婢僕求容,助相說引,積年累月,安有孝子乎?此不可不畏。 凡庸之性,後夫多寵前夫之孤,後妻必虐前妻之子;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,丈夫有沈惑之僻,亦事勢使之然也。前夫之孤,不敢與我子爭家,提攜鞠養,積習生愛,故寵之;前妻之子,每居己生之上,宦學婚嫁,莫不為防焉,故虐之。異姓寵則父母被怨,繼親虐則兄弟為讎,家有此者,皆門戶之禍也。 思魯等從舅殷外臣,博達之士也。有子基、諶,皆已成立,而再娶王氏。基每拜見後母,感慕嗚咽,不能自持,家人莫忍仰視。王亦淒愴,不知所容,旬月求退,便以禮遣,此亦悔事也。 《後漢書》曰:「安帝時,汝南薛包孟嘗,好學篤行,喪母,以至孝聞。及父娶後妻而憎包,分出之。包日夜號泣,不能去,至被毆杖。不得已,廬於捨外,旦入而灑埽。父怒,又逐之,乃廬於里門,昏晨不廢。積歲余,父母慚而還之。後行六年服,喪過乎哀。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,包不能止,乃中分其財:奴婢引其老者,曰:『與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。』田廬取其荒頓者,曰:『吾少時所理,意所戀也。』器物取其朽敗者,曰:『我素所服食,身口所安也。』弟子數破其產,還復賑給。建光中,公車特徵,至拜侍中。包性恬虛,稱疾不起,以死自乞。有詔賜告歸也。

治家第五

夫風化者,自上而行於下者也,自先而施於後者也。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,兄不友則弟不恭,夫不義則婦不順矣。父慈而子逆,兄友而弟傲,夫義而婦陵,則天之兇民,乃刑戮之所攝,非訓導之所移也。 笞怒廢於家,則豎子之過立見;刑罰不中,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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